唐场豆腐乳是四川省大邑县特产,唐场豆腐乳采用唐场优质的天然“高巷古井”泉水,结合现代工艺酿造技术,精制而成,是纯天然环保食品,含有丰富蛋白质,多种氨基酸、维生素,且营养丰富,具有内色杏黄、陈香细嫩、入口化渣、风味独特,腐乳香气浓,鲜味好,营养价值高,开胃健脾,增强食欲等特点。
唐场豆腐乳最早出现于何时,已无法考证,但至少在明清时就已有盛名。相传在清末,成都府有个制台大人患疟疾病,吃饭无味。正好他的一个师爷去大邑唐场乡的表嫂家走亲戚,回来时把她做的家常豆腐乳装了一小油篓,献给了制台大人。这又香又可口的豆腐乳引起了制台大人的食欲,吃了两天嘴也不苦了,胃口也开了,病也好多了。制台大人问这豆腐乳怎么这么好吃?师爷告诉他,这种豆腐乳的做法与众不同,先把豆腐压得很干,再撒上盐晒干或风干,再炕一炕,拌上陈年豆瓣、海椒和镜缸菜油,密封一年,才可以开罐取出来吃。
1、唐场豆腐乳蛋白质含量高,在发酵过程中,分解为氨基酸,尤其是富含人体不能合成的8种必需氨基酸。
必需氨基酸是指人体需要,但自己不能合成或合成的速度不能满足机体需要的氨基酸。它们必须从食物蛋白质供给,否则,就不能维护机体的氮平衡。唐场豆腐乳富含人体必需氨基酸是:亮氨酸、异亮氨酸、缬氨酸、赖氨酸、苏氨酸、蛋氨酸、苯丙氨酸和色氨酸。
2、唐场豆腐乳富含不饱和脂肪酸易被人体吸收。
3、唐场豆腐乳富含多种维生素,尤其是维生素B12,缺乏则是诱发老年性痴呆症的一个因素。
4、唐场豆腐乳含大豆磷脂。世界卫生组织专门委员会报告,每人每日摄入22—83克大豆磷脂,或增加营养效价总和而无任何副作用。大豆磷脂具有独特而优异的营养功能。
质地细腻、块型整齐、厚薄均匀,表面呈鲜红色或枣红色,断面呈杏黄色或酱褐色。香辣适口、滋味鲜美、余味绵长、具有特有的酱香。
民国五年(1916年),大邑县唐场制作的豆腐乳,有料考究,精工细酿,发酵一年后,内色杏黄、陈香细嫩、入口化渣,本地人士及外地商贾,常以此豆腐乳礼送亲朋好友,食者赞不绝口,因而购者日多。随之商贾青睐,运往川康各地出售,食者逐渐盛多,生意日渐兴隆,盈利胜过同行收益。故,“唐场豆腐乳”一直闻名遐迩。
民国十五年(1926年)后,唐场豆腐乳贩运日增,致使唐场成为当时有名的商业水陆码头。唐场豆腐乳不仅运销到成都仁寿、简阳、重庆等地,而且还随同贩米、贩油、贩盐、贩布的挑子沿茶马古道运销到小金、汶川、理县、雅安、汉源、西昌、天全、泸定等地。川军将领刘湘,刘文辉均属安仁镇人,对家乡产品唐场豆腐乳情有独钟,据传每餐必备,常以此佳味为佐餐,款待嘉宾、奖励有功将士。由于唐场豆腐乳具有其独特的内色杏黄、陈香细嫩、入口化渣、回味悠长之特点,食者无不交口称赞。
革命先驱车耀先是大邑县人,他在民国十七年(192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根据党组织的指示,为不暴露身份,车耀先以自己素日喜爱烹饪之特长,在成都三桥南街开了“努力餐”。“努力餐”的宗旨是物美价廉,切实服务于广大劳动人民,它的主要特色饭菜是“大肉蒸饺”、“大众蒸饭碗”等,当然也少不了其家乡的特色下饭菜“唐场豆腐乳”。所以每天一开店,黄包车夫、学生、报童争相来吃。不论土生土长的巴蜀人,还是逃难在川的晋陕豫鲁北方人、江浙两广人,都喜欢光临品来自车先生家乡的唐场豆腐乳,故“唐场豆腐乳”一直闻名遐迩。
解放后,唐场豆腐乳继续生产。大邑县志记载:“一九五六年实行公私合营时并入群众酱园,后改名为地方国营酱园厂,在唐场镇设豆腐乳车间,取名为“唐桥”牌“唐场豆腐乳”;一九五八年在安仁镇办分厂,一九七五年在晋原镇办分厂,设厂名为四川省大邑县酿造厂,一九七九年申报定名为《斜江牌》唐场豆腐乳,设专业车间,半机械化生产”。逐步形成了“唐桥”、“斜江”两大品牌的“唐场豆腐乳”。
在计划经济时代,唐场豆腐乳列入计划调拨商品。国家每年下达粮食计划,大邑县酿造厂负责生产,省蔬菜饮食服务公司统一调配,运往全国各地。
唐场豆腐乳先后荣获四川省优质产品称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优质产品称号、中国食品博览会名特优新产品评选金奖,被评为四川省消费者喜爱商品、四川省群众喜爱品牌。
1980年和1986年,唐场豆腐乳蝉联四川省经济委员会授予唐场豆腐乳优质产品称号。
1983年和1987年,,唐场豆腐乳蝉联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优质产品。
1985年,唐场豆腐乳参加在北京举办中国食品博览会名、特、优新产品评选金奖。
1991年,唐场豆腐乳四川省人民政府授予唐场豆腐乳为四川省优质产品称号。同年,成都市第二卫生防疫站授予唐场豆腐乳食品卫生质量信得过产品。
1992年,唐场豆腐乳成都市人民政府授予唐场豆腐乳为成都市首届名优农副产品展金奖。同年,唐场豆腐乳荣获四川省消费者喜爱商品。
1997年,唐场豆腐乳被评为四川省牛年群众最喜爱产品。
1999年,唐场豆腐乳获99年四川省群众喜爱品牌。
2001年08月,唐场豆腐乳商标被认定为成都市著名商标。
2002年08月,唐场豆腐乳商标被认定为四川省著名商标。
2009年,唐场豆腐乳酿造工艺被列入“成都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2012年12月03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唐场豆腐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