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花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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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花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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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理标志国家地理标志地理商标地理商标
发布:梦里的天空
标签: 花炮
属地:浏阳长沙湖南

浏阳花炮响天下,天下花炮数浏阳。经过1300多年的发展,浏阳形成了集生产、经营、研发、物流于一体的产业集群,成为全球烟花爆竹生产贸易基地和世界“烟花之乡”。

新中国成立以后,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花炮这一传统产业,先后成立了花炮研究所、花炮管理局等科研机构和管理机构。培训专业人才,将古老的传统工艺与现代科学技术相结合。从简陋原始的手工作坊,到不断创新的现代生产,发展成为了一个庞大的产业集群。浏阳花炮及其相关产业对地域经济的整体贡献率达50%左右。并拥有亚太地区工艺美术师1人(黎仲畦),中国工艺美术大师2人(黎仲畦、黄明章)。

2010年,浏阳花炮产业集群实现产值124.6亿元,创税9.72亿元。

2011年,中国共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3909家,湖南省有1982家,浏阳市有946家,分别占全国的24.2%和全省的47.7%。浏阳花炮占全国产能的70%,其中具有出口资质的花炮生产企业283家,有花炮原材料企业926家。有近40万从业人员。

2011年,“浏阳花炮”品牌以价值1028.17亿元位居全国第7,是湖南唯一进入全国前10位的文化品牌。

2012年,湖南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00多家,从业人员70多万,实现产值300多亿元,形成了浏阳和醴陵两大区域经济板块和产业集群。湖南省有出口烟花生产企业280余家,出口烟花经营公司近200家,年出口额达4亿美元。浏阳烟花年产值231亿元,产品远销五大洲180多个国家和地区,浏阳烟花约占国内市场份额的50%,国际市场份额的70%。

质量技术要求

据相关规定,“浏阳花炮”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执行的标准是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195—2003《浏阳花炮》,后与浏阳市烟花爆竹总会制定的QB/LF001—2004《浏阳花炮 产品安全与质量》两套标准整合修改,形成了统一的湖南省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浏阳花炮》系列标准的第一部分。

产地环境

浏阳市位于湖南省东部偏北,浏阳河中上游,地处幕阜—罗霄山脉北段,毗邻江西省,是湖南省下辖县级市。地势自东北向西南倾斜。浏阳四面环山,以山地丘陵为主,山地占53%,丘陵占25%,可耕种田地面积较少。这一地貌特点,为危险系数较高的花炮产业提供了天然屏障,花炮生产布局在沟壑中,有利于花炮安全生产,同时也为花炮这一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了大量的剩余劳动力。浏阳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四季分明,春夏潮湿多雨,秋冬寒冷干爽,夏季多为东南风,冬季转偏北风,热量充足,无霜期长,雨量充沛,年平均气温16.7-18.2℃,且境内以红壤为主,为优质的花炮原材料如杉木、楠竹、硫磺、红土、硝石等提供了良好的自然条件。适宜的气候也有利于花炮生产,若太潮湿,则花炮药物不易干燥,在生产流程中易吸潮,从而影响其质量;若太干燥,则生产过程中安全性差,很容易出安全事故。

地域保护范围

浏阳花炮原产地域范围为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浏阳花炮”原产地域范围的建议》(浏政函36号)提出的浏阳市所辖行政区域。

花炮又称:烟花、鞭炮、焰火、花火,是中国传统手工产品。古人认为:火,可以拨除不祥,火花,是喜事降临的预兆;声响,能惮吓鬼魅,驱散疬气;烟火使阳气上升,富有阳刚之美。花炮的燃放正好与人们的愿望相结合,与中华民俗结下不解之缘。每逢民间传统节日,各种庆典晚会,人们争放花炮以示喜庆,金花四溅、五彩缤纷,或旋转窜跃于地面,或飞腾闪耀于天空,令人目不暇接,是喜悦的音符、吉祥的象征。浏阳花炮,久负盛名,造型美观、色彩鲜艳、质量可靠,素有“烟花之乡”誉称。

浏阳花炮的生产采用传统的手工技艺,使用就地取材的土纸、土硝、硫磺、炭末、红白泥土等作为加工原料,总共有12道流程、72道工序。已研制成功安全可靠无公害的无烟烟花、冷光烟花、日观烟花、室内和舞台烟花等高科技新产品,达到世界领先水平。花炮燃放也可由传统的手工点火改为遥控点火,燃放程序全部由电脑编排操控。

浏阳花炮的品种名目繁多。按燃放效果分,主要有十三大类:喷花类、旋转类、旋转升空类、火箭类、吐珠类、小礼花类、烟雾类、造型玩具类、组合烟花类、践香类、摩擦炮类、礼花弹等;具体又可分为冷光烟花、礼花弹、盆花、罗马烛光、火箭、电光花、舞台烟花、冷焰火、瞬间烟花、火炬烟花、玩具烟花、鞭炮、舞台喷泉、架子烟花、日景烟花等3000多个;另外,浏阳生产的大型烟花,主要供大型焰火晚会欣赏而制造。主要种类有“焰火字幕”、“礼花弹”、“盆花”、“火箭”、“大彩火轮”、“架上烟花”6种,每年都有数十至上百个品类、规格。

花炮最初用于民间的驱祟、祭祀、祈福等,后逐渐演化为娱乐、喜庆用品。“年有烟花方尽兴,节无礼炮不成欢”。 经过千年的传承积淀,花炮已成为传统节日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成为一种传统习俗和文化精神,已经深深根植于中国人的文化理念中。

花炮的起源民间有许多美丽传说,“爆竹祖师”李畋的故事是其中之一。相传在1400年前,南川河两岸时闻有人被山魈所害,连唐太宗李世民都被惊扰得龙体不安,遂下诏全国求医。湖南浏阳南乡大瑶山的李畋,费尽苦心,研制出爆竹,不仅用来驱祟避邪,保护一方平安,更为太宗驱镇邪魅。李畋救驾有功,被唐太宗敕封为“爆竹祖师”。

浏阳花炮作为最具代表性的爆竹种类,盛产于唐宋时期,包括鞭炮和烟花。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出版的《中国实业志·湖南篇》和《湖南之鞭爆》均记载:“盖湘省鞭爆之制造,始于唐,盛于宋,发源于浏阳也。”

北宋已大量生产卷纸烟花,不过多为小型筒花,诸如“地老鼠”、“蝴蝶花”等旋转类烟花和“金猴献瑞”、“福寿花”等喷射类烟花,这类烟花很受民间青睐。桶花、盆花、架子花较少,这些大型烟花仅为豪门贵族所用。南宋期间,正式出现了烟花,有了一挂一挂的鞭炮。烟火工匠应节日之需,将各个品种的单个烟花分组捆绑在高大的竹木架上,再用引线按顺序连结,当观赏时间一到,点燃引线,各色烟花次第绽放,经久不息。这种“集百巧于一架”的烟火,就是当时盛行的“架子烟花”。

元代的花炮业亦有较大的发展,诗人赵孟頫的《赠放烟花者》最形象地描绘了当时的烟花水平:“人间巧艺夺天工,炼药燃灯与昼同。柳絮飞残铺地白,桃花落尽满阶红。纷纷灿烂如星陨,霍霍喧追似火烘。后夜再翻花上锦,不愁零乱向东风。”据传,忽必烈称帝时,太子铁穆尔曾到过湖南浏阳,他身临其境,耳濡目染燃放烟花爆竹的欢乐喜庆场面,使蒙古的统治者逐渐接受了这一习俗。由于统治者对花炮的青睐,使得浏阳的花炮发展到一个新的水平。大约在13世纪初期,浏阳花炮开始由外国使者和商人经丝绸之路传入到印度。商人每到一个城市,就会燃放花炮致意。花炮再经印度逐渐传入阿拉伯国家,传入西班牙,逐渐传播到欧美国家。

明清时代,浏阳花炮产业有了长足发展,东乡、南乡、西乡农闲时从事花炮生产制造的达20余万人,县城的生产作坊超过300余家,工人达2500余人,年产量在14万箱之上(一箱有20万响)。

清雍正元年(1723年),浏阳鞭炮列为朝廷贡品,声势大振,从此大量进入市场;乾隆四年(1739),鞭炮制作进入商品化生产,浏阳也开始成为“湖南爆竹制造之中心地”。当时著名的爆庄有“培德厚”、“绥丰永”、“永庆祥”、“德丰源”等等。

清同治年间,浏阳花炮形成大行业,南乡的大瑶铺、金刚头、澄潭江、文家市、杨花及县城的南市街一带,80%的民户从事花炮生产,素有“十家九爆”的美誉,生产工人达5000余人,年产量保持在25万箱左右。

民国初年,浏阳花炮因“制造精良,声誉远播”而成为湖南名特产品。民国二十年(1931年)浏阳金市爆庄就开始发行银票,为花炮行业第一家发行银票的企业。据县志记载,“民国时期,爆庄增至81家,其中县城62家,金刚头7家,大瑶铺2家。”爆庄只负责销售不从事生产,有专营鞭炮销售的,也有兼营其他商品的,民国时期,爆庄发展呈现火爆形势。

晚晴、民国期间,爆庄几经起落,到解放前夕,由于鞭炮业不振,全县仅剩爆庄20家,口岸分庄20家。1956年对私营工商业改造后,爆庄转变为国营商店或供销合作社,慢慢从历史上消失了。

1986年,浏阳花炮摩纳哥第二十一届国际焰火大赛中获金奖。

1986年,浏阳花炮获“中国第六届工艺美术百花奖”金杯奖。

1995年,浏阳市被国家授予“中国烟花之乡”的荣誉称号。

1996年,浏阳花炮加拿大多伦多国际音乐焰火大赛中一举夺魁。

2002年,成立国际烟花协会(IFA),总部常设浏阳。

2003年03月06日,原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对“浏阳花炮”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2005年,浏阳花炮国际焰火大赛第一名。

2006年,浏阳花炮制作技艺经国务院批准首批进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文化部命名钟自奇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浏阳花炮制作技艺代表性传承人”。

2007年,“浏阳烟花”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2009年,“浏阳花炮”驰名商标荣获中国烟花爆竹行业中唯一的“2009最具竞争力地理标志商标”称号。

2012年7月27日,浏阳花炮获“2012品牌中国金谱奖花炮行业最佳品牌形象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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