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DBS63/T 0001—2025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茶卡盐》及《DB63/T 871—2025 地理标志产品 茶卡盐》,茶卡盐的质量技术要求如下:
一、原料要求
- 原料来源:必须来自茶卡盐湖或柯柯盐湖的原生盐或日晒盐。
- 淋卤期:原料需经过不少于3–6个月的自然淋卤期。
-
氯化钠含量:
- 原生盐 ≥ 96.0%
- 日晒盐 ≥ 95.0%
-
水不溶物:
- 原生盐 ≤ 0.20%
- 日晒盐 ≤ 0.15%
- 硫酸根(SO₄²⁻) ≤ 0.30%
二、生产工艺
典型工艺流程为:
采掘 → 岸上集坨 → 筛分 → 三破三洗(用浓度20–24°Bé卤水洗涤)→ 脱水烘干 → 筛分色选 → 加碘/不加碘 → 计量包装
注:整个过程禁止添加抗结剂,仅允许物理加工。
工艺要求
日晒盐(腌制盐):卤水晒制,采掘根据采区盐质确定采掘深度;集坨:原料盐采掘出湖后,用盐湖卤水进行洗涤后在坨地延东西向集中堆积成高10米、下底宽50米的梯形盐坨进行淋卤。拆坨:原料盐淋卤期满3至6个月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拆坨使用。
粉洗盐(粉洗精盐、强化营养盐、多品种盐):根据产品规格或客户要求确定晒网规格;使用盐湖卤水进行洗涤,保持洗涤液浓度为20至24波美度;食盐添加剂碘酸钾、亚硒酸钠湿法干燥前加入,强化营养盐、多品种盐的食盐添加剂干法筛后加入。
三、感官要求
| 项目 | 要求 |
|---|---|
| 色泽 | 白色、微青或微灰,色泽均匀 |
| 滋味 | 咸味纯正,无异味 |
| 状态 | 干燥、松散,允许轻微结块(因无抗结剂属正常现象) |
| 杂质 | 无可见外来杂质 |
四、理化指标
| 项目 | 要求 |
|---|---|
| 氯化钠(NaCl,以干基计) | ≥ 97.0 g/100g |
| 水分 | ≤ 3.0% |
| 水不溶物 | ≤ 0.10% |
| 碘(以I计) |
< 5 mg/kg(未加碘盐) 或按 GB 26878规定(加碘盐) |
| 抗结剂 | 不得检出(如亚铁氰化钾等) |
| 钙、镁、钾、微量元素 | 允许天然存在,但须符合污染物限量标准 |
五、污染物限量(单位:mg/kg)
| 污染物 | 限量要求 |
|---|---|
| 铅(Pb) | ≤ 0.5 |
| 砷(As,总砷) | ≤ 0.5 |
| 镉(Cd) | ≤ 0.3 |
| 汞(Hg) | ≤ 0.1 |
| 钡(Ba) | ≤ 15 |
六、食品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
- 严禁添加抗结剂(如亚铁氰化钾、硅酸钙、柠檬酸铁铵等)。
-
碘强化:仅在明确标注“加碘盐”产品中按
GB 14880和GB 26878添加,碘含量通常为18–33 mg/kg。 - 未加碘产品必须在包装显著位置标注“未加碘”。
七、净含量与包装
- 净含量允差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令)。
-
包装材料需符合
GB 4806.7/GB/T 28118等食品接触材料标准。 -
标签须符合
GB 7718、GB 28050、GB 2721,并标注:- 产品名称(如“茶卡藏青盐”)
- 配料表(仅“湖盐”)
-
执行标准(如
DBS63/T 0001或NY/T 1040) - 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如适用)
- “未加碘”或“加碘”字样
- 追溯码(部分产品配备)
总结:茶卡盐的核心质量特征为——天然纯净(仅含湖盐)、高纯度低杂质(NaCl ≥ 97%)、严格控污、无任何添加剂,并具备完整的可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