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山矿泉水是内蒙古阿尔山特产,2024年6月1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批准对“阿尔山矿泉水”实施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589号),阿尔山矿泉水生产需满足以下质量技术要求。
(一)水源
产地范围内自然涌出或钻井采集的未经污染的天然矿泉水。
(二)开采量
可开采量>4 万吨/日。
(三)水源保护
设立三级防护区:
1. I 级防护区(采集区)。在水源地外围半径 15m 设置封闭隔离墙,取水点设置封闭式建筑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不得设置与引水无关的建筑;消除一切可能导致矿泉水污染的因素及妨碍矿泉水采集正常运行的活动。
2. Ⅱ级防护区(内防护区)。在水源地外围半径 30m 设置防护设施。禁止设置可能导致矿泉水水质、水量、水温改变的引水工程;禁止进行可能引起含水层污染的人类生活及经济工程活动。
3. Ⅲ级防护区(外防护区)。保护区边界距离取水点不少于 100m。禁止进行对水源地卫生情况有危害的经济工程活动。
(四)生产工艺
源水→源水储存→粗滤→精滤→杀菌→灌装→封盖→灯检→包装→出厂。
(五)质量特色
1. 感官特色。无色、无味,水体清澈透亮,口感清冽柔和,低温饮用口感更佳。
2. 理化指标。色度≤5°,浑浊度(NTU)≤1,pH 值 7.0~8.5,偏硅酸≥30.0mg/L。
3. 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产地范围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阿尔山市现辖行政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