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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子湖青鱼质量技术要求即养殖管理规范

时间:2024-01-04 来源:

海子湖青鱼为湖北荆州特产,2014年10月11日,质检总局第109号公告批准“海子湖青鱼(长湖青鱼)”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根据公告要求,海子湖青鱼需满足以下的质量技术要求:
 
一、海子湖青鱼(长湖青鱼)种源
 
青鱼(Mylopharyngodon piceus (Richardson))。
 
二、养殖环境
产地范围内水质清新,无污染,水质符合有关国家水质标准,水深≥2.5m,水体透明度≥30cm,pH值7.0至8.5,溶解氧≥5mg/L。
 
三、养殖管理
1.苗种来源:选自产地范围内的国家级和省级青鱼良种场,跟踪选购,确保苗种来源正宗。
2.养殖方式:产地范围内网围养殖和池塘养殖。
3.苗种放养时间:每年1月份至3月份,放养密度每667㎡(亩)的水面投放三龄鱼种200尾至260尾。
4.饲养管理:投喂螺蛳、蚬等软体动物饲料和青鱼专用配合饲料。
5.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捕捞
起捕规格为每尾≥4kg。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肉质细嫩鲜美,鱼体圆润光滑。体背及体侧上半部青黑色,腹部灰白色,各鳍均呈灰黑色。
2.理化指标:肌肉中粗蛋白(%) ≥18.0,肌肉中粗脂肪(%) ≤2.0。
3.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六、地理标志使用
海子湖青鱼(长湖青鱼)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海子湖青鱼(长湖青鱼)的检测机构由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中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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