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堂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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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堂春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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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Lily
标签: 烟酒
属地:洪洞临汾山西

玉堂春酒 是洪洞县玉堂春酒业有限公司所产,厂址位于洪洞县朝阳东街,霍侯一级路西侧。玉堂春酒以发生在该县的著名历史故事“玉堂春”为名。

玉堂春酒作为清香型白酒的卓越代表,曾与山西的另一名酒“汾酒”齐名,该酒高酒度为61度,低酒度为38度,酒质醇厚微甜,酒性柔绵,清香爽口,色清透明,甘净绵爽,味香醇厚。

洪洞古属“晋州”管辖。据《洪洞县志》记载:“玉露酒出洪洞,玉露亦称佳酒。”宋代洪洞县苏堡村利用霍泉水酿制的玉露酒,曾远销到幽、燕、豫、雍各州。在明、清两代,玉露酒更盛,有民谚曰:“莲花城,槐村庄,苏三监狱在中央,玉露佳酿遍四方。”可见玉露酒早与洪洞县的“大槐树”“玉堂春”闻名于世。

明永乐年间(1403~1424年),官府曾多次在洪洞县“大槐树”下设营坊,征集居民,向山东、江苏、四川、两湖及沿海一带移民,在这里集散的居民以“大槐树”为记,挥泪而去。明立德年间(1506~1521年),发生“玉堂春冤案”。妓女苏三(艺名玉堂春)同贵公子王金龙在京相识,后苏三被人卖给山西洪洞县富商作妾,蒙冤被判死刑。王金龙赶考得中,任八府巡按,到太原复查此案,为之平反,并和玉堂春成婚。这个故事被民间编成小说和戏曲广为传颂。后人把“玉堂春”作为玉露酒名,被民间百姓所喜爱。

1976年洪洞县酒厂以传统玉露酒生产工艺为基础,结合现代酿酒技术试制的玉堂春酒,于1984年评为山西省优质产品,1988年又蝉联山西省优质产品称号。历史上曾使用瓶形为无色圆柱形玻璃瓶和系列彩釉陶瓷瓶,绘有婷婷玉立的苏三画像。并题有“当年歌酒留深情,洪崖古洞寻知音”的诗句,富有地方特色。

“玉堂春”酒是山西名牌产品,88年荣获首届中国食品博览会金奖,90年荣获首届轻工业博览会金奖,91年被评为轻工部部优产品,92年荣获首届曼谷国际名酒博览会金奖和首届中华酒文化精品展金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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