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族婚俗有旧婚俗和新婚俗之分,旧婚俗多数是包办,父母有养育和解决子女婚姻的责任,子女只有服从和孝敬父母的义务,过去找媳妇或赘女婿,子女是没有权利过问的。新婚俗是恋爱结婚基本上父母不包办代替,多为自由婚姻,男女恋爱,告知父母,再行习惯手续,最终成婚,但仍然基本遵循过去遗留下来的求婚、订婚和婚礼程序。
旧西藏,父母有养育和解决子女婚姻的责任,子女只有服从和孝敬父母的义务。过去,找媳妇或赘女婿,子女是没有权利过问的,尤其是女子,往往到夫家还不知夫婿的面容怎样。解放后,多为自主婚姻,男女恋爱,告知父母,再行习惯手续,最终成婚。
关于新婚俗:在藏族地区,青年男女多为自由恋爱,父母亲友一般不加干涉。至于求爱方式,或袒露、或隐晦,因人因地而异。有的以歌抒情,互吐衷肠;有的地方则抢姑娘的帽子、戒指、头巾等物(若姑娘不愿与其相好,可直接或托人要回。如默不作声,或直言相约,则是愿意结交朋友)。得到姑娘的应允后,小伙子可到姑娘处赴约。随着频繁的约会,双方的感情不断深化,互赠信物,并向自己的父母表明心愿,在得到双方父母应允后,才能送聘礼,商定婚期。在有些农牧区青年男女的婚姻,一般是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为主要形式。当男青年看中姑娘后,便请媒人带酒、哈达等物前去说媒,女方同意婚事,则饮其酒,受其礼;否则,婚事告吹。女方允亲后,媒人再次带酒等去女方家商定聘礼,聘礼多寡不一,但一般不宜太多,以免近邻亲友议论。送过聘礼,可根据男女双方生辰选定吉日,准备成亲。也有的地区盛行由男女双方私下约定,出走成婚的习俗,但近年来逐渐减少。
求婚
这是必须经过的第一道手续。求婚之前先卜合属相,再送哈达给对方家庭正式提出求婚。
订婚
双方同意婚事,便派人选择黄道吉日,起草婚约证书。订婚这一天,男方要送给女方家中老少尊卑,每人一条哈达,并要送给对方父母养育女儿时"奶钱"。对方准备好茶酒招待来人。
结婚
结婚典礼的前一天,男方须将新娘礼服与珠宝首饰先送到女方家,以备第二天使用。结婚当天,男方以一匹有孕的雌马作为新娘坐骑,让迎娶的代表牵去女方家,这匹马的颜色须与新娘的八字相合。
迎娶的代表还须带一把装饰明镜、碧玉、珠宝的彩箭,一进女方家,便将彩箭往新娘背后一插,表示她已是新郎家的人,接着把箭上的碧玉取下别在新娘头上,表示新郎的灵魂已附在新娘身上。
当新娘要离开娘家时,家人便爬上楼顶,一手抓着刚才插在新娘背上的那把彩箭,一手抓着一只羊腿,反复地喊着:“不要把我们家的好运带走啊!”,直喊到新娘走远。
在藏族人的婚姻观念中,没有汉族人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藏族男女是非常平等的,姑娘出嫁、小伙子入赘都是平常事。藏族女孩在出嫁的时候,往往不需要男方支付巨额的彩礼,甚至不需要男方给出任何的彩礼。
婚后
婚后的第1天,新娘与新郎要很早起床,在守护家神前拜神祈祷。婚后第1月,新娘不得入公婆的住房,1个月后,公婆正式召见新婚夫妇,从此新娘就随便出入公婆住房了。
新婚满3个月或6个月后,新娘(或新郎)得偕同配偶返回自己家族小住一段时间,时间必须经高僧择定吉日,并通知女方(或男方)家族作迎接准备。回门的当天,新婚夫妇与父母一同带上随仆及丰盛的礼品前往,女方(或男方)家族要在宅院门前也要画好"永仲"摆设各种谷物、茶叶等生活用品迎接。一般父母在家等候,派强佐在宅院外迎接入室内,两家父母互献哈达,敬酥油茶和"切玛",并相互祝贺。新娘和新郎要在家族护法神前祈拜祷告。至此,婚配的全部过程即告结束。